是否所有非上市企业必须在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
答:根据财会201722 号第一条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同时,执行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 2006 年颁布的收入准则。
因此,如果非上市企业属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那么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执行新收入准则,旧收入准则不再执行。
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因此,如果非上市企业属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那么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执行新收入准则,旧收入准则不再执行。
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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