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需要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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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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