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工程设计,设计、制作广告,路牌、标牌、广告牌安装施工,园林绿化,工艺美术品制作,雕刻,铁艺制作,牌匾制作,2019年5月为区城建局设计制作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铁牌,包工包料包安装,牌子的落款是区城建局宣,没有该公司的任何内容,牌子制完后由该公司负责安装到公园等公共场所。该公司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给城建区的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1、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注意广告设计、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属于广告服务,而是属于设计服务。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广告发布、展示,这笔业务也不包含广告发布费,因此不属于广告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需要缴纳文化事业费的例子:某房地产公司在山脚下开发别墅,因位置偏僻比较难卖,找了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在别墅山脚下道路两边电线杆上,做了别墅的各种宣传。广告公司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的相关费用后才有发布这种广告的权利,是既制作、安装又发布,属于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费。又如广告公司经铁道部门同意给当地旅游局制作的宣传页,并在火车座椅上张贴,属于广告服务,要缴纳文化事业费。

2、发票的开具

这笔业务含设计、制作、安装,假如合同中设计成分占的比重小,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属于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制作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因此是制作销售与安装的兼营,发票应分两行开具,第一行开具*金属制品*广告牌制作,税率13%(或征收率3%),第二行开具*建筑服务*广告牌安装,税率9%(或征收率3%)。假如设计比重很大,如工程设计,是设计服务与安装服务的混合,则从主业,按照设计服务来缴纳增值税,税率6%(或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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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十一、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十二、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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