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客户跨年度的管理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确认收入?

我们是物业公司,预收了业务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确认收入?

答: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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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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