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我公司2018年计提的工会经费在2019年才拨缴,可以在2018年税前扣除吗?

答:2018年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则未实际发生,建议贵公司2018年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2019年实际发生时再进行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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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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