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产老项目重新装修后能否再享受简易征收?
公司之前的房产属于老项目享受简易征收政策,今年转入在建工程重新进行了装修,请问在转固定资产后还能认定为老房产享受简易征收吗?
答: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只是对房产进行了装修,并没有改变原房产结构,没有重新取得不动产权证,那仍然属于房产老项目,因此无论是否增加房产原值,可以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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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