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设备销售开票怎么处理?

出售一批旧设备,设备有2009年以前的,也有2009年以后的,我们如何开票,开票税率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初步认定贵司是一般纳税人,且销售的旧设备是企业自己使用过的,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

(1)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2)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

(3)如果享受减按2%的优惠,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若放弃享受减按2%,按3%征收率,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可开具专票

2、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6%或10%)×16%或10%

(2)通过“销项税额”核算

(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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