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问题
公司股东占股2%,现在要全部转让给大股东,公司没有盈利,请问变更时,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涉及,应该如何计算?
答:如果是法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免交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接受捐赠收入;8.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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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法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免交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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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接受捐赠收入;8.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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