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费、足浴费用、商业保险允许税前列支吗?
公司在去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事务所提出的报告书中提出我公司发生的娱乐费、足浴招待不允许税前扣除?此类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事项这个请问参考哪个条文?
答:这边理解,事务所提出的报告书中提出贵公司发生的娱乐费、足浴招待不允许税前扣除,有可能是因为该部分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在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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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答:这边理解,事务所提出的报告书中提出贵公司发生的娱乐费、足浴招待不允许税前扣除,有可能是因为该部分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在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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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28 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 512 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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