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资产是否计提折旧财税处理

只要满足固定资产的条件,就应当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可见,闲置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会计上照常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上,闲置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汇缴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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