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价外费用:厂房无偿让其他企业使用,但使用者将厂房中的固定资产损坏,赔偿了几千元钱,问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厂房无偿让其他企业使用,但使用者将厂房中的固定资产损坏,赔偿了几千元钱,问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贵公司将厂房无偿给其他企业使用,属于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赔偿款按照价外费用来计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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