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经营无关的支出进项抵扣及税前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个小型施工企业,老板喜欢就买了一台钢琴,开专票抵扣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列支费用,是否可以呢?

  答:在增值税方面,该支出属于与个人消费相关的支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不能用于抵扣销售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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