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了,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增值税)
过去发票丢失,政策有要求登报声明作废,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答:现在丢失发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
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答:现在丢失发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
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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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