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2021年新政策公告(企业残保金在哪里申报)
四川省人大新修订颁布的《四川省<中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 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该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按照《珙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关于转发<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珙财发〔2016〕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就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的县、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珙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本通知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全县各用人单位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岗的残疾职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统计认定。。
三、申报方式
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审核”制度,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所有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时,需准备好以下1-3项资料电子扫描件。
1.安置残疾职工有效《中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有效《中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用人单位给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编号及清单,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注:可以社保局出具的本单位为该残疾职工购买五险的证明为准);
3.含残疾职工在内的上年度单位1月、6月、12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党政网或残疾职工认定qq群1067348066下载《珙县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介绍》(ppt格式),根据介绍的操作步骤进行安置残疾人网上申报。
(三)审核认定
珙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开展网上审核认定,发放《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人单位凭《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向珙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认定要求
(一)残疾人安置认定期为2020年3月-5月,请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在网上将安置残疾人情况申报完毕,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将按相关规定全额征收“残保金”;2019年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用申报,请于2020年7月-10月直接到珙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请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好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各事业、企业单位的认定工作,以独立核算单位或法人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认定并报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