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中的职责分离(职责分离是什么意思)
注会《审计》考题中关于内部控制, 最常见的出题套路就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而这些“缺陷”大多都与“职责分离”有关。
所谓“职责分离”指的就是一些不相容的职务不能由一个人来担任。比如,管账的不能管钱,提出申请的和审批同意申请的不能是同一个人…
不相容职务的“职责分离”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看到以上举例,可能有小伙伴就会疑惑:咦?我们公司不是这样做的呀?有些事情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人来执行的…
准则是规范的至高点,一个制度健全的上市公司就会要按照准组规范来建立内控。因为,上市公司的运营好坏关系着众多公众利益。而一些小公司就不一样了,存在不规范也比较常见。我们能做的就是提升自己,变得更加优秀,去更大更规范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