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法典劳动法大全(最新劳动法条例)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募的员工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劳动态度等时间段。也是劳动者对单位的考察适应阶段。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方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一致时,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时间的长短由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岗位来确定,试用期有上限,没有下限,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具体而言:
1.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2. 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到1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3.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 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简单说不得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6.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需要注意: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不能延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只能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者不适合工作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单位在试用期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不低于式工资的80%。这是劳动法保护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5.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标准,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索赔。
6.用人单位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纠纷的,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很大风险需要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吃亏”的往往是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认定?
1.用人单位录用该劳动者时,有明确文字记载的录用条件。
2.劳动者各方面的表现与录用条件的要求不一致。
3.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确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