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会计分录的理解(限制性股票会计分录)
(一)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 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1)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 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 增加。
(2)如果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应当 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 增加。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 数量,企业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定修改日至增加的权益工具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3.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 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二)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
1.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 继续以权益工具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应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2.如果修改 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 数量,企业应当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 取消来进行处理。
3.如果企业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 不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三)取消或结算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 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 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 当期损益。
二、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一)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1.收到认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二)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
1.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会计处理: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与计量原则处理。
2.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预计未来可解锁 |
预计未来不可解锁 |
|
现金股利可撤销 |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同时,按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贷:银行存款 |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 利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贷:银行存款 |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贷:银行存款 |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 利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贷:银行存款 |
(三)解锁日的会计处理
1.对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同 时 :
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贷:库存股(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2.对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贷:库存股(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三、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