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会计分录(财政补贴收入会计分录)

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分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国企收到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政府补助收入

但是现在基本都是国库集中支付,很少直接把款项拨付到单位的户头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一般是使用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厂商去,属于直接支付: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是通过申请采用授权支付方式,账务处理如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所得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如果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收到财政补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则不用交纳所得税,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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