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的合法证件,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内容和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本文将介绍乌鲁木齐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步骤和条件,帮助有意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了解相关的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对象
根据《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食品经营者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者,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保健食品生产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者、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者、新食品原料生产者等;
食品流通者,包括食品批发者、食品零售者、食品进口者、食品销售自动售货机经营者、食品销售网站经营者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食堂、小吃店、饮品店、冷饮店、糕点店、面包店、烘焙店、烧烤店、火锅店、自助餐店、外卖店、网红店、夜市店等。
以下食品经营者可以不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农产品生产者,包括种植、养殖、捕捞等;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者和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从事农产品批发的经营者;
农村集贸市场经营者,包括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者和在农村集贸市场内从事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
食品摊贩,包括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临时性集中活动场所从事食品零售的经营者。
二、申请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食品生产者
有与食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仓储设施;
有与食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人员;
有与食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
有与食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采购、验收、使用、储存等管理制度;
有与食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与食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制度;
有与食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产品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
有与食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设施和检验人员,或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建立委托检验关系;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二)食品流通者
有与食品流通规模、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仓储设施;
有与食品流通规模、品种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
有与食品流通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采购、验收、使用、储存等管理制度;
有与食品流通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与食品流通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制度;
有与食品流通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流通过程控制、产品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