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从公司借款如何做帐?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许多老总都是有那么一种心理状态:“公司就是我开的,公司所有着的经济效益也就是我艰辛闯荡出去的。因此公司的钱也就是这钱。”

因此最后的結果就产生了:公司的钱便是老总的钱,爱如何使用就如何使用,便是左袋子进右袋子出,不用缴税。

真的是那样吗?公司的钱便是老总的吗?老总随意转不用缴税吗?

很有可能许多公司的老总都是有那样的念头,自己累死累活赚的钱难道说沒有分配权吗?税局为何还需要回来分一杯羹?

下边就要根据实例来为大伙儿剖析一下吧!

惨痛教训:

老总跟公司“借款”,罚七十万个人所得税

有一个老总在前段时间开过一家公司,做生意还算火爆,之后自身必须 买一套房屋改进改变现状,因此便从自身所上的公司里“借”离开了350万余元拿来买房了。公司少了350万那务必把帐做平呀,因此那时候公司的财务会计是那样记账的: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总贷款   350万余元

贷:存款      350万余元

该笔贷款一借便是很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沒有偿还。

大伙儿看一下那样解决有哪些难题吗?毫无疑问许多老总要说我是那样做的呀!

也是有许多老总在公司刚开设时是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账上转一圈后又转离开了,自己当老板把钱转进去的情况下是那样记账的:

会计分录:

借:存款

贷:总股本—老总入股投资

抽机械表误差也是把吸走的资产做为股东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下长期性不偿还。

之上这种处理方法看起来没什么难题,可是在在今年的“税收严查”的大环境下,那么做是致命性的!

本地的税务局在对这老总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觉了该笔老总转走很多年也没有偿还的350万余元“贷款”,税务局的朋友看后把餐桌一拍:这还得了,缴税!最终对老总该笔拿走的350万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个人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七十万元,并对少缴纳税金处在百分之五十的处罚即35万余元,一共105万就那么的没了。

为何这拿走的350万余元会被评定为“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个人所得”呢?

在2003年时国税总局就曾下达了一个文(税务总局【2003】158号),在其中在通篇的第二条中要求“缴税本年度内投资者从其合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合伙制企业以外)贷款,在该缴税本年度终结后既不偿还,又未用以公司生产运营的,其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作公司对投资者的收益分派,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个人所得”新项目计税个人所得税”。

不难看出,公司尽管是老总的,可是却并不是老总的公款私存,老总从公司帐上吸走资产长期性不还拿干好其他啥事那就是不好的。

老总假如想从公司“贷款”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那样做不合理合法,除非是是归属于短暂性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要求: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经营者理应依照国家相关要求,持税务登记件,在金融机构或是别的金融企业设立基本上储蓄帐户和别的储蓄帐户,并将其所有账户向税务局汇报。

将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钱转至老总个人帐户上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归属于向公司贷款:

借:其他应收款-老总名

贷:存款

之后取得税票,证实其主要用途,能够是购置物资供应或是别的容许税前列支的花费,可抵冲其他应收款。

借:期间费用/劳务成本/固资/原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是老总还贷:

借:存款/现钱

贷:其他应收款

但假如贷款時间超出一年,按税收法律要求会觉得是对老总本人的分配利润,必须 就该账款交纳个人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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