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账户不同、没有用公账户付款(对公账户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用)
实务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和A公司达成交易协议后,收到的货款却来自B公司,这时候,我们应该把发票开给谁呢?
一、税务总局解答
如果把发票开给A公司,但是却没有实际收到A公司的钱,这算是虚开发票吗?
我国现行的法规中,将以下三种发票列为虚开发票:没有购销货物也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就开具的发票;购销货物或提供、接受应税劳务后,开具了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实务发生后,让他人代开发票。
从虚开发票的类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只要按照实际业务,向接受服务的一方开具数量、金额符实的发票,就不属于虚开发票。
二、发票相关热门问答
收到一张发票,我们应该检查哪些方面?
答:首先,我们应该查看购买方是否填写了“纳税人识别号”,选择的税率是否正确,发票章是否规范,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否存在出入。如果收到的是办公用品、食品的发票,查看是否写清业务明细,有没有附上《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培训会议的发票,需要由酒店或者销售系统开具,并且加盖发票专用章。
没有用公账户付款,就不能抵扣了吗?
答: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解。比如说,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通常都是用职工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的公对公账户支付的,那么这笔钱能抵扣吗?当然是可以抵扣的。只要是真实的、符合规定的支出,不管是通过私户还是公账户,都可以抵扣。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对于企业购进的货物、服务,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目前都没有因为付款账户不同而影响进项抵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