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定下来了)
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
最高封顶19783元/月,最低下限3957元/月 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执行上浮10%的政策
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了,最高封顶数调整为19783元/月,最低下限调整为3957元/月。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执行上浮10%的政策。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省同步调整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去年,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依照此标准计算2021年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79133元÷12×60%=3957元/月;上限:79133元÷12×300%=19783元/月。
今年也是我省首次实现全省同步启用新基数,10月27日全省同步正式启用。
“去年是因为疫情关系,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只调整了上限,下限还是维持2019年水准(3322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今年1~9月缴费基数调整补差
今年1~9月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企业单位人员在11月份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在12月份补收。
因本次基数启用时间较往年推迟,需要补差的月份为1~9月,补差金额较多。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费托收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费用,以避免因余额不足,发生税务扣费不成功的问题。
比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王女士现缴费基数3322元/月将调整为3957元/月,调整后11月份正常月缴712.26元,12月除正常月缴金额外,还需要补缴1~9月差额114.3元×9=1028.7元,合计1740.96元;参保人员李先生今年3月已办理退休,1~3月缴费基数3322元/月,12月份将补收1~3月差额114.3×3=342.9元。
未主动申报的用人单位,执行10%上浮政策
目前,社保省集中系统已生成核定缴费基数,企业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进入业务申报的参保征缴栏目,选择“缴费工资预启用核对”进行数据核对。
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执行10%上浮政策,上浮后仍小于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的,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需提醒的是,因全省缴费基数同步启用需要,10月27日17点至10月31日24点,社保省集中系统将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请参保单位务必在暂停业务经办前,完成当月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