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协同公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列称《通知》),《通知》确立,为进一步激励创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自购及其免费或根据租赁等方法给予给在孵目标应用的房地产、土地资源,免税房地产税和城区土地税;对其向在孵目标给予卵化服务项目获得的收益,增值税免税。
与此同时,《通知》还对其所可用的卵化服务项目与在孵目标开展了表明。在其中,卵化服务项目就是指为在孵目标给予的经纪人代理商、售后回租、产品研发和技术性、信息科技、公证服务咨询。在孵目标就是指合乎有关评定和管理条例要求的卵化公司、者和本人。
《通知》规定,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应按照规定申请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房地产土地权属材料、房产原值材料、房地产土地资源租赁协议、卵化协议书等存留备查簿,税收单位将依规提升事后管理方法。与此同时,高新科技、文化教育和税收单位也应创建资源共享体制,立即共享资源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有关信息,提升融洽相互配合,确保政策优惠认真落实。
此外,《通知》还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前评定的国家级别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有本通告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2019年1月1日之后评定的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自评定之日下月起享有本通告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2019年1月1日之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下月起终止享有本通告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
《通知》全文以下: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国家科技部 国家教育部
有关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创客空间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局(局),国税总局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税局,新疆兵团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现就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客空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告以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自购及其免费或根据租赁等方法给予给在孵目标应用的房地产、土地资源,免税房地产税和城区土地税;对其向在孵目标给予卵化服务项目获得的收益,增值税免税。
本通告所称卵化服务项目就是指为在孵目标给予的经纪人代理商、售后回租、产品研发和技术性、信息科技、公证服务咨询。
二、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理应独立计算卵化业务收入。
三、国家级别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评定和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办公厅高新科技、教育局再行公布;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评定和管理条例由省部级高新科技、教育局再行公布。
本通告所指在孵目标就是指合乎前述评定和管理条例要求的卵化公司、者和本人。
四、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应按照规定申请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房地产土地权属材料、房产原值材料、房地产土地资源租赁协议、卵化协议书等存留备查簿,税收单位依规提升事后管理方法。
2018年12月31日之前评定的国家级别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有本通告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2019年1月1日之后评定的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自评定之日下月起享有本通告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2019年1月1日之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下月起终止享有本通告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
五、高新科技、文化教育和税收单位应创建资源共享体制,立即共享资源国家级别、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我国办理备案创客空间有关信息,提升融洽相互配合,确保政策优惠认真落实。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国家科技部 国家教育部
2018年11月1日
拓展:
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是培养和扶持高新科技中小型企业的服务项目组织。孵化器根据为新创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给予物理学室内空间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系列服务保障,减少人的自主风险性和自主成本费,提升 成功率,推动高新科技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发展与发展趋势,塑造取得成功的公司和者。它对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健全我国和地区自主创新管理体系、繁荣经济,充分发挥着关键的功效,具备重特大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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