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的检测测算难题及其环境保护税税收征
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生态环境部协同公布《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列称《通知》)。《通知》中相匹配税污染物质可用难题、税收减免可用难题、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的检测测算难题及其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合作相互配合难题做出表明。
在其中,有关应纳税额污染物质可用难题,《通知》确立,点燃造成有机废气中的细颗粒物,依照粉尘征缴环境保护税。排出的工地扬尘、工业生产烟尘等细颗粒物,除能够明确为粉尘、石绵尘、玻璃纤维棉尘、碳黑尘的外,依照一般性烟尘征缴环境保护税。
与此同时,有关税收减免可用难题,《通知》强调,依规开设的日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电站、日常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常生活垃圾堆肥厂,归属于生活垃圾处理集中化运输场地,其排出应纳税额污染物质不超过我国和地区要求的环保标准的,依规给予免税环境保护税。经营者一切一个排污口排出应纳税额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的浓度值值,及其沒有排污口排出应纳税额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值值,超出我国和地区要求的污染物质环保标准的,依规未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除此之外,《通知》还相匹配税污染物质消耗量的检测测算难题及其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合作相互配合难题开展确立。《通知》规定,各个税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要加速基本建设和健全税收信息内容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标准税收信息交换的数值数据、互换頻率和数据类型,并提升税收信息交换的时效性、精确性,确保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工作中运行畅顺。
通告全文以下: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生态环境部
有关确立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污染物质可用等相关难题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保护厅(局),国税总局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税局,新疆兵团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及条例全文合理执行,现就环境保护税征缴相关难题通告以下:
一、有关应纳税额污染物质可用难题
点燃造成有机废气中的细颗粒物,依照粉尘征缴环境保护税。排出的工地扬尘、工业生产烟尘等细颗粒物,除能够明确为粉尘、石绵尘、玻璃纤维棉尘、碳黑尘的外,依照一般性烟尘征缴环境保护税。
二、有关税收减免可用难题
依规开设的日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电站、日常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常生活垃圾堆肥厂,归属于生活垃圾处理集中化运输场地,其排出应纳税额污染物质不超过我国和地区要求的环保标准的,依规给予免税环境保护税。经营者一切一个排污口排出应纳税额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的浓度值值,及其沒有排污口排出应纳税额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值值,超出我国和地区要求的污染物质环保标准的,依规未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三、有关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的检测测算难题
(一)经营者依照要求须安裝污染物质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连接网络的,当全自动监测设备产生常见故障、设备维护管理、起停炉、停止运营等情况时,理应依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等要求,对数据信息情况开展标识,及其对数据信息缺少、失效时间段的污染物质消耗量开展修约和取代解决,并按标识、解决后的全自动数据监测测算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有关经营者当月不可以给予符合我国要求和检测标准的全自动数据监测的,理应依照污水处理指数、原材料衡算方式 测算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列入排污许可管理方法领域的经营者,其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的检测计算方式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方法规定实行。
经营者积极安裝应用符合我国要求和检测标准的污染物质全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连接网络的,能够依照全自动数据监测测算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不可以给予符合我国要求和检测标准的全自动数据监测的,理应依照检测组织出示的合乎检测标准的数据监测或是污水处理指数、原材料衡算方式 测算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
(二)经营者授权委托检测组织检测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的,理应依照国家相关要求制订监测方案,并将数据监测材料立即申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检测组织执行的检测新项目、方式 、期限和次数理应合乎国家相关要求和检测标准规定。检测组织出示的检测汇报理应包含应纳税额水污染物质类型、浓度值值和废水总流量;应纳税额空气污染物类型、浓度值值、排出速度和烟尘量;实行的污染物质环保标准和排出浓度值限制值等信息内容。检测组织对数据监测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承担,凡发觉数据监测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责法律依据。
经营者选用授权委托检测方法,在要求检测期限内当月无数据监测的,能够沿用近期一次的数据监测测算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但不可跨一季度沿用数据监测。经营者选用检测组织出示的数据监测申请免减环境保护税的,理应获得申请当月的数据监测;当月无数据监测的,未予免减环境保护税。相关污染物质检测浓度值值小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要求的污染物质方法检出限的,除有独特管理方法规定外,视作该污染物质消耗量为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计量检定主管机构发觉授权委托数据监测失帧或是徇私舞弊的,税务局理应依照同一缴税期限内的监管性数据监测或是污水处理指数、原材料衡算方式 测算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
(三)在建筑工程施工、货品装卸搬运和箱使全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纳税额空气污染物的,依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的污水处理指数、原材料衡算方式 测算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不可以依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的污水处理指数、原材料衡算方式 测算的,依照省、自治州、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要求的取样计算的方式 核准测算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
(四)经营者因自然环境违纪行为遭受行政许可的,理应根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和惩罚信息内容测算违纪行为隶属期的应纳税额污染物质消耗量。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发觉经营者申报信息不正确的,理应通告税务局解决。
四、有关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合作相互配合难题
各个税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要加速基本建设和健全税收信息内容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标准税收信息交换的数值数据、互换頻率和数据类型,并提升税收信息交换的时效性、精确性,确保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工作中运行畅顺。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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