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形成的挂牌公司股票的股息个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文的规定,因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属于个人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S股东在收到股息时已经持股超过1年,故对于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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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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