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捐赠金额无法在当期全部扣完,是否可以在下月工资继续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如果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由于该员工在 4 月份捐赠支出无法全额扣除,剩余 1 万允许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继续扣除。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99 号)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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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99 号)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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