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内是否允许住房贷款利息专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
根据国发〔2018〕41 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由于贵司的该名员工在 2020 年 7 月之前已经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因此,2020 年下半年不允许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一年之内是否允许住房贷款利息专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我们专业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注销等服务;刘经理18729020067(微信电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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