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设备单价不超 500 万,总价超 500 万,所得税税前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我们单位采购了一批铁路上的集装箱用于装货物进行运输,共200个,单个价格假如15万,一共支付3000万,那这批集装箱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吗?因为我看规定新购设备单价500万以下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这个集装箱单个价格才15万,虽然是一次性采购的200个,但都是独立的,是可以一笔进固定资产,还是要分解500万以下做几笔?

答:根据您的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新购设备单位价值500万以下的,允许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议账务处理分解为成几笔购进固定资产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争议。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采购设备单价不超 500 万,总价超 500 万,所得税税前可以一次性扣除吗?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我们专业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注销等服务;刘经理18729020067(微信电话同)。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