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分销涉税问题

我们同事在美国办事处的支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主要是雇佣人员工资(在当地临时雇的人员)、房租、日常差旅、翻译费、生活费用等。他们拿回来的都不像是发票,我们如何在国内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境外发生的或向境外支付的费用,如支出发生地所在国合法凭据管理与中国不同、不能提供发票类凭证的,可以凭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汇凭证及对方签收单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确认证明。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一条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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