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老项目,财务人员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购入小汽车一台,进项税如何处理,如果今后公司有一般计税项目,小汽车进项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以根据文件规定,当贵公司的小汽车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时候,小汽车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但贵公司仍要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有一般计税项目的时候,小汽车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小汽车的进项再根据固定资产净值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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