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免息借款是否免交增值税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免息借款,是否免于交纳增值税?针对此笔利息母公司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吗?

答:一、根据财税〔2019〕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所以符合时间要求的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借款,免于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因为属于无偿借款,母公司不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八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第三十八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免息借款是否免交增值税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我们专业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注销等服务;刘经理18729020067(微信电话同)。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