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宿舍给员工,哪种方式处理更妥当?
公司租赁宿舍给员工,以补贴签批表形式给员工还是去代开租赁发票入账两种方式,哪种更为妥当、更为规范,减少税务风险?
答:建议用第二种模式,具体分析如下:
1、以补贴形式发放给员工,该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在不超过贵公司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该模式还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增加个人税负;
2、去代开租赁发票入账,保证了入账可取得合规票据,其次该项支出属于福利费支出,需在限额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三条第二款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