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未缴残保金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计提残保金(明年才会缴纳),假设是在 19 年上缴 18 年计提的残保金时,在 18 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答:根据现行的法规规定,按规定缴纳的残保金,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抵扣。残保金是缴纳上年度的,比如 2019 年缴纳 2018 年的,2020 年缴纳 2019 年的。
也就是残保金是在年底缴纳上年的,一般不需要计提,而仅计提没付款,是无法在当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不能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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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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