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这儿有个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上一年度亏损 800 万,今年盈利 300 万。想请问您 2018 年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是 300 万,还是-500 万?公司没有给法定代表人发过工资,每月还可以扣减 3500 元(1-9 月)或 5000 元(10-12 月)吗?
答:如果该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则 2018 年汇算清缴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是-500 万(300 万-800 万)。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产生的亏损,也可在五年内进行弥补。
问题描述中,企业老板在计算独资企业利润时,可以扣除固定扣除费用,即 2018 年 1-9 月是按 3500 元/月计算扣除,10-12 月按 5000 元/月扣除。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 号)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2018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
费用按照 3500 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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