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时取得工资和劳务报酬的个税和社保如何缴费?
一个居民个人-甲,是A有限公司的正式受雇职工并取得工资,A有限公司为甲缴纳社保;同时甲还是B合伙企业的一个个人合伙人,每年从B企业分得经营所得。请问:甲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就“工资所得”与“经营所得”分别减除6万扣除费用?A公司已为甲缴纳了社保,B合伙企业不需再为甲缴纳社保了吧?
答:根据新个税实施条例,我们理解下来,如果个人同时有综合所得以及经营所得,6 万的扣除费用应该只能使用在一项所得上,我们认为应该只能用于综合所得的收入上,如果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再通过经营所得扣除。因此我们认为是无法分别减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