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应如何账务处理?
设备厂家提供设备给我方使用,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以未来收入分成形式抵顶设备款(不产生额外费用),并且不限期限,没有第三方租赁方,这种形式是否可归属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果不属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那么分成收入支出时取得何种发票入账呢?
答:根据描述理解,上述双方没有签署融资租赁协议,而是合作协议,故从现有的规定层面理解,会计上不核算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形式上可能类似,但是由于合同约定的形式不是融资租赁,故不属于融资租赁的核算范畴,直接按照购入固定资产处理)。
贵司就支付的款项,应取得厂家通过的租赁发票或销售发票(看协议是怎么定的,到期是否所属权归贵司所有),根据理解,上述应属于设备的销售,只是厂家同意贵司按照盈利的情况分期付款项,故认为每期付款时,贵司应取得厂家开具的销售发票,贵司应根据合同全额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处理类似融资租赁),账务处理建议计入长期应付款,会计分录建议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后期支付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类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应如何账务处理?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我们专业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注销等服务;刘经理18729020067(微信电话同)。下一篇: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