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国外读书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请教一个问题,子女大学在国外读书,这个个税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根据这条规定,子女在国外接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也是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由父母在一方或者分摊在个税前扣除。同时,父母需留存子女国外接受教育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反之,如果子女在国外接受的是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或者国内同等本科学历以上的教育支出, 其父母不能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而是由子女自己按继续教育支出享受政策。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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