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有无住所的界定?
请问个税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这一条怎么理解,如何界定有无住所,我公司聘用的外籍个人,常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算不算有住所?
答:要认定一个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有住所”的定义,均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这个文件中没有具体界定标准,判断某个外籍人员在大陆是否属于有住所,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总体来说,以下情形被认定为“有住所”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1、有购房的比租房的可能性大;
上一篇: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
下一篇:不动产租赁发票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