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佣金如何计算个税?
保险业务员佣金计算个税时,以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 20%费用,再减除 25%展业成本和附加税的余额,以累计预缴法计算个税。请问在应用累计预缴法时可否再次减除 5 千元的费用?
答:一般情况下,企业预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比照 3 级税率表税率计算个税。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代扣个税时根据财税〔2018〕164 号规定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与一般情况下的劳务报酬申报方式不同。那么,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预扣个税时是可以扣除 5000 元的。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