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技术服务费

200 元能全额减免吗?依据是什么?减免时如何做会计分录?如果减免的话,在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列?

答:第一、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1215 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二、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2011 年 11 月 30 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二、一般纳税人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以上根据财会201622 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第三、根据财税201215 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 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 栏“应纳税额”与第 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 19 栏与第21 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 11 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0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0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 10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 号)
二、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2011 年 11 月 30 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 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 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 19 栏与第 21 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 11 栏“本期应纳
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0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0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 10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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