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元以下设备器具能否不作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对于金额并没有规定。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因此,会计上对于该设备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税法上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千元以下设备器具能否不作固定资产核算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我们专业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注销等服务;刘经理18729020067(微信电话同)。
因此,会计上对于该设备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税法上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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