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弥补亏损年限如何界定

从 2019 年开始,2016 年的亏损期限为 5 年而非 10 年。根据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同时,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也明确,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0.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弥补亏损年限如何界定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我们专业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注销等服务;刘经理18729020067(微信电话同)。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