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司法拍卖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答: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贵司的土地虽然是被司法拍卖,但仍然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因此,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开发的土地进行转让的,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所以,未开发的土地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可以对土地价款进行20%的加计扣除。
————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六、具体计算增值额时应注意什么?
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
被司法拍卖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我们专业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注销等服务;刘经理18729020067(微信电话同)。
同时根据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开发的土地进行转让的,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所以,未开发的土地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可以对土地价款进行20%的加计扣除。
————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六、具体计算增值额时应注意什么?
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
被司法拍卖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详细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我们专业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注销等服务;刘经理18729020067(微信电话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