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开具的代订机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关于这次税改涉及到的旅客运输发票的进项税抵扣,我们公司员工出差机票都是通过携程预订,携程开具6%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给我们,按照规定,税是可以按照发票税额直接抵扣的,携程开具的发票内容为:旅游服务*机票住宿费,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可以抵扣吗?

同样,还有打车费用,有员工通过滴滴打车开具的我们公司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率是3%,按照公告的理解,这个税额也是可以直接抵扣的?这些我们公司都是可以抵扣的吗?

答:根据问题描述分析,贵司取得的携程开具的发票品目是*旅游服务*机票住宿费的发票,这份发票中体现的服务是“旅游服务”,而不是旅客运输服务。因此,根据最新政策文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这份发票对应的金额不能享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虽然是电子普通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

滴滴打车情况下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道理发票大类应该是“运输服务”类,因此,取得这样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

总之,贵司在判断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的时候,可以抵扣的是:取得电子普通发票上发票大类是有“运输服务”字样,有个人身份信息的机票、高铁票、火车票、汽车票和船票等。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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