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做抵押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涉及印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三条规定,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综上,贵司向银行贷款,以房屋做抵押并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到期贵司无力向银行偿还贷款,将房屋权属转移给银行的,贵司需要与银行签订一份产权转移书据,并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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