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户是否可以适用减半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可见,上述优惠政策是不区分征收方式的,即使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