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补缴个税是否要做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
员工个人 2020 年度虽然需要补缴 1237.2 元个税,但是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没有超过 12 万元,所以,可以不做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 号)第二条,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94 号)
有关规定,纳税人在 2020 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 号)第二条,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94 号)
有关规定,纳税人在 2020 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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