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的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我们是安徽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现在准备签订一份售楼处的室内装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室内装修的深化设计、家具的购买及安装。请问:

  1、合同税率是9%还是13%?

  2、如果是13%的税率,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成本?

  答:您好,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售楼部的装修费用属于“建筑服务”,适用9%的税率,家具的购买通常应单独签订购销合同,适用13%的税率。

  根据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规定售楼部的装修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可扣除。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单独建造的样板房、售楼部,其建造费用、装修费用不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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