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企业对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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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第一条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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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第一条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