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基金监督方式
管理与监督是秩序保障的必要手段。现下,各项国家福利举措的优惠越来越大,聚小成多,这样的资金积累该如何监督,保障其正常运作呢?
《社会保险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 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 监督。”
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基金征缴、基金支出和基金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可以说是对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和基金结余户(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1)基金征缴监督,主要是监督用 人单位是否存在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 等情况;检查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管 理,是否存在保险费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等情况;检 查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2)基金支出监督,主要是监督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 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及挪用支出户基金等情况;检查社会 保险待遇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为等情况。
(3)结余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监督。主要是检查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检查结余基金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否按 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
基金监督的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 监督。
(1)现场监督是监督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的主要方法,主要包括日常监督(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基金监 督工作)、专项监督(针对某项具体问题而开展的基金监督)和挪 用基金案件的检查处理。 现场监督是监督机构派人到被监督单位 对基金管理水平、基金资产质量、基金收益水平、基金流动性等进 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监督机构通过检查比较详尽地掌握有关 基金运作的控制程序和相关信息,对其业务经营合规状况、内部控 制和管理水平,以及基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深入细致的 了解,发现一些财务报表和业务资料中很难发现的隐蔽性问题,并 对有关机构的资产财务状况和遵守法规政策情况作出客观的评 价。
(2) 非现场监督也是基金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监督机构通 过报表分析,对经办机构和有关机构管理运营基金的活动进行全 面、动态的监控,了解基金管理的状况、存在问题和风险因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
一般情况下,现场检查间隔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可能发生一些变化和问题,监督机构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督,依靠经办机构和有关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多方面的 分析、测算并加以管制。非现场监督的目的主要是:发现那些目前 管理运营状况尚好,但在短期或中期可能会出现问题的机构,防患 于未然;密切监视已经发现问题的机构,不断获得管理运营信息,掌握改进情况,防止进一步恶化;评估整个基金管理运营系统的动态,通过对有关报表和报告的综合研究,分析基金管理运营的轨迹和趋势,为制定切实有效的基金政策和监督措施提供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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